近期,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办了一批“四风”问题,现将其中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时任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马文刚等人公款旅游问题。马文刚在担任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带队到浙江省余姚市、慈溪市考察期间,经考察组成员、时任市城管局环卫科副科长张萍提议,违规带领考察组成员绕道到江苏省苏州市苏州湖、拙政园游玩,并于次日返回大冶,共计支付游玩、住宿费用3380元。事后,张萍以差旅费、住宿费等名义,将苏州游玩、住宿费用在单位报销。2022年1月,马文刚、张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公款旅游费用予以清退。
2.灵乡镇张河村原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吴海龙等人工作不实不细问题。2018年11月至2021年11月,吴海龙在担任灵乡镇张河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对该村脱贫户吴某反映的房屋漏雨问题没有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未将吴某帮扶工作纳入包组村干部工作范围,也未在驻村工作队入户排查过程中向工作队反映吴某房屋漏雨问题。大冶市科学技术局驻灵乡镇张河村工作队队长陈德平、队员袁辉辉,大冶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工作人员李泉,在负责脱贫户吴某帮扶工作期间,工作不认真不细致,浮于表面,未深入查看吴某房屋具体状况,没有及时发现吴某房屋漏雨情况,导致吴某房屋漏雨问题长期没有得到解决,被省乡村振兴局走访时发现并通报。2021年12月,吴海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袁辉辉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李泉受到诫勉处理。2022年1月,陈德平受到诫勉处理。
3.东岳路街道办事处原城镇管理执法分局党支部书记、局长周仙鹤等人对违法建房行为监管、查处不力问题。时任东岳路街道办事处城镇管理执法分局党支部书记、局长周仙鹤,大冶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陈晓勇、大冶市水政监察大队工作人员陈前波、东岳路街道综合执法中心工作人员项祥锋、东岳路街道五星社区原党委书记、主任石海军,东岳路街道五星社区原党委副书记李尚国、市水利和湖泊局工会主席祝高峰、东岳路街道党工委委员柯雄亮、李建勋,对东岳路街道五星社区居民李某坤在三里七湖湖堤上违法建房行为监管、查处不力,导致李某坤违法建成占地面积360㎡的房屋,直至2021年9月才被拆除。2021年12月,周仙鹤受到开除党籍、政务降级处分,陈晓勇、李尚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石海军受到留党察看处分。2022年1月,祝高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陈前波、柯雄亮、项祥锋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受到组织处理。
4.东岳路街道伍桥社区原党委书记、原主任冯宇增违纪问题。2018年6月至2021年6月,冯宇增在担任东岳路街道伍桥村(社区)党支部(党委)书记、主任期间,明知其儿子系某公司法定代表人,仍同意该公司承接该村(社区)范围内工程,并支付工程款共计16.324万元;利用职务之便,帮助其朋友推销、销售白酒;对其儿子冯某等人在伍桥社区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失察失管,导致冯某等人在没有办理用地和规划许可证等审批手续情况下,进行土地平整,建设围墙、建筑物,并以中铁七局名义长期占用;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在未征求拆迁还建户主意见,也未向东岳街办报告和提交居委会研究的情况下,擅自将未参加摇号的5套还建房屋进行处置。2022年3月,冯宇增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上述典型案例中,有的是顶风违纪、公款旅游;有的是工作不认真不细致,浮于表面;有的是不担当、不作为,履职尽责不力;有的是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群众切身利益,影响了党和政府形象。全市各地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4起典型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必须慎终如始,久久为功。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马不离鞍、缰不松手的定力,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堤坝,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坚持“严”的主基调,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对“四风”问题决不放过,既从严查处顶风违纪人员,又严肃问责失职失责行为,既追究直接责任,又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为大冶奋进全国县域经济50强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