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公安局巡警大队大队长吴勇等人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补助、奖金问题。2013年9月至2018年2月,吴勇在担任市公安局巡警大队副大队长、大队长期间,根据时任市公安局副局长陈某(己被开除党籍)指示,采取收入不入账手段设立“小金库”,将资产租金、违规向企业收取的费用以及虚报套取离职协警工资等共计104万余元收入不入账,存于协警范升谱个人账户,并安排范升谱将上述收入用于违规发放巡警大队协警补助、奖金。2022年3月25日,吴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范升谱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2.市城区粮食工贸中心副经理佘春生等人虚开办公用品发票套取公款购买烟酒用于招待问题。2017年1月至2021年6月,佘春生与该中心经理王松树、副经理吴永恒商议后,违规以虚开办公用品发票的方式,先后7次套取公款共计18630元购买烟酒用于招待。2022年4月28日,佘春生、王松树、吴永恒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市融媒体中心办公室工作人员郑治文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为私车加油问题。2013年6月至2018年8月,郑治文在担任原大冶市广播电视台办公室副主任、车队队长期间,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为私车加油76次,共计15478.78元。2022年4月21日,郑治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刘仁八镇刘仁八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昌余等人套取财政资金违规招待问题。2014年1月至2020年12月,刘昌余授意该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刘雪松伙同村两委委员陈再申,以虚报该村野生大豆、柑橘保护区看护费用、栀子黄基地管理人员劳务补助、村休闲文化广场建设费用的方式套取财政资金128245元,用于支付该村违规招待费用及其他不合理开支。2022年3月21日,刘昌余、刘雪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再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4起案例,有的违规吃喝,有的违规发放福利,有的私车公养,反映了在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我市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心存侥幸、顶风违纪,败坏了党风政风,损害了党的形象和群众利益。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时刻自省自律,守住小节、分清公私,自觉抵制享乐奢靡歪风,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不断把作风建设推向深入。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紧盯苗头性、倾向性、隐蔽性问题,加强与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大监督检查、明察暗访力度,借助大数据、信息化手段,精准发现问题,严查快处,狠刹歪风邪气,弘扬清风正气,以有力举措推动我市风气持续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