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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内设机构:共设13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组宣部、案件监督管理室(信访室)、案件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信息技术保障室,另设机关党委。

          2.派驻(出)机构:

    序号

    纪检监察组名称

    监督单位(59家)

    负责人

    分管

    领导

    1

    派出第一

    纪检监察组

    市委办、政研室、市档案馆、市信访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委党校(市行政学校)、市委巡察办、市交通局(10家)

    田葳

    程优龙

    2

    派出第二

    纪检监察组

    市人大机关、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招商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8家)

    徐平

    宁开泽

    3

    派出第三

    纪检监察组

    市政府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扶贫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8家)

    程叶东

    曹玉章

    4

    派出第四

    纪检监察组

    市政协机关、市委统战部(民宗局)、市工商联、市委宣传部、市文联、市融媒体中心、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城市文明创建中心、市城管执法局、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分局(10家)

    李秋波

    程优龙

    5

    派出第五

    纪检监察组

    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司法局(5家)

    陈首权

    曹玉章

    6

    派出第六

    纪检监察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应急管理局、保安湖管委会、(5家)

    曹庭军

    卢军胜

    7

    派出第七

    纪检监察组

    市教育局、市科协、市科技局、市供销社、团市委、市妇联(6家)

    石真鹏

    宁开泽

    8

    派出第八

    纪检监察组

    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总工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铜绿山管委会(7家)

    温泉

    卢军胜

    3.直属事业单位机关下设3个直属事业单位,分别是市反腐倡廉教育中心、市纪委监委留置管理中心、市纪检监察信息中心。



    内设机构职能职责简介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分析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协调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审核市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的落实情况;负责对外联络协调工作;负责特约监察员工作;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财务管理、涉案款物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档案、机要、保密、保卫和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提出全市纪检监察规章制度建设规划和计划;负责纪检监察规章制度的起草修订、解释指导、备案审查、清理、编纂等。

    (二)组宣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委机关各部室、下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市纪委监委派出纪检监察组组长,乡镇(场)、街道纪(工)委书记(派出监察室主任)、副书记(派出监察室副主任),市属企业和市委管理领导班子的学校、医院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统筹谋划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政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纪检监察信息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负责承办市纪委监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工作;开展政策理论和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组织协调、指导开展职务违法犯罪预防工作等。

    (三)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全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扶贫等有关专项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市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负责对监督检查工作的综合协调、政策指导和统筹督办;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四)案件监督管理(信访)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做好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工作;统一受理市委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按程序进行分流、处置;对问题线索办理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对相关问题线索调查核实情况进行监督审核;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线索办理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对调查措施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纪检监察组织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审查调查、执纪监督专题会议和问题线索集体研判会议;协调回复评优表彰、提拔重用以及党员、公职人员党风廉政情况;协调办理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移送司法相关事宜;承担市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归口管理市纪委监委以及跨地区、跨部门协作查办案件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

    负责归口受理管辖范围内反映市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监察对象涉嫌违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市纪委监委派出机构和乡镇(场)、街道纪(工)委(派出监察室)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按程序进行分流、处置;深入分析信访举报形势;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五)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监督检查各部门单位、各乡镇(场)、街道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委(党组),各乡镇(场)、街道党(工)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派出机构和下级纪检监察组织落实监督责任,对履职不力的实施问责;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运用“四种形态”,按规定程序提出处置意见;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承办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有关党组织提出纪律检查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六)案件审理室。审理市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审核各乡镇(场)、街道纪检监察组织查办的给予撤职以上重处分的案件;按程序审核案件监督管理部门不同意承办部门以谈话函询、初步核实予以了结的问题线索;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市纪委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分决定不服的申诉、复核案件,以及其他需要市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查案件。对乡镇(场)、街道案件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七)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按照管理权限受理有关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八)信息技术保障室。负责全市纪检监察情报信息系统建设的规划指导和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网上信息技术调查和电子取证固证等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纪检监察技术取证、勘验取证、文证审查、涉案款物检验鉴定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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